金融保险
何重达, 尹训, 东李阳
2019, 0(8): 43-53.
在法律权利和执行能力对设立企业银行贷款合同的影响方面,传统研究主要关注债权人权利和财产权保护程度对企业银行贷款利差的影响,然而信贷信息共享可以直接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投资人的违约风险,所以笔者创新性地加入了信息共享变量来研究不同国家之间信贷信息共享程度、债权人权利和财产权保护的差别是否会影响所在国借款人的贷款利差。笔者选取2014至2016年间中国借给来自22个国家的借款公司的银团贷款数据,通过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国家的信贷信息共享程度越高,贷款利差越低。其次,不考虑信贷信息共享程度时,所在国债权人权利和财产权保护水平对贷款利差都有显著影响,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越好,企业承担的贷款利差越低。然而由于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共享这一变量的存在削弱了债权和财产权保护程度与贷款利差之间的负向关系。政策方面,笔者建议以建立信息机构增强信息共享为主,这对“一带一路”经济体有效获得资金支持具有显著意义。